中文翻譯:
事件:2007甲合1943電腦程式使用禁止等假處分
申請人:英屬維京群島商依斯楚數位娛樂有限公司
被告人:(株) Min Communication Inc
主文:
1、 駁回此事件的申請
2、 訴訟費用是由申請人負擔
依斯楚數位娛樂有限公司在韓國及台灣地區對本公司進行多項訴訟,目前法院已經裁決的部分,依斯楚數位娛樂有限公司皆為敗訴。Min Communication Inc.韓商銘信數位娛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身為開發「勇ONLINE」(RAN ONLINE)之原廠,絕對會保障台灣玩家權益,秉持服務玩家的精神,持續進行遊戲版本的更新,提供更好的遊戲環境與服務。